【中国国际啤酒网】陕西渭南。2023年5月,吴某赴某公司洽谈项目。聚餐前,他告知公司负责人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负责人便未带酒,席间也无人劝酒。
就餐快结束时,吴某为表感谢,自行抿了一口啤酒。次日,他被发现死在酒店,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家属认为同饮者及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14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无人劝酒,吴某是自愿抿了一口;餐后公司将其安全送回酒店,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死亡证明未表明系饮酒导致。
法院认定同饮者及公司无过错,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