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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王老吉”商标纠纷一审判决书

时间:2023-7-11 0:37:44

7月10日下午,白云山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于今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初 4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关于案件重审方面,广东高院于2020年1月6日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一审程序已审理结束。根据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一、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约3.17亿元;

二、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92577.5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38516元,由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117540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作者: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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