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备、彩钢棚、树木等实物资产处置
标的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备、彩钢棚、树木等实物资产处置
项目编码:GR2020SC1000497-3
挂牌价格(万元):867.6512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0-06-28
挂牌截止日期:2020-07-09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龙兴寺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侯孝海
注册资本(万元):1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7707991K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其他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12-30
评估基准日:2020-06-30
评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19】第0890号、第0916、第0961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1084.564
账面净值:3467.16425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867.651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的原材料及配件由于已变质或过期或积压或已被淘汰,经区域鉴定小组鉴定为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本次按照报废资产评估;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经企业相关人员鉴定,分类为旧设备与废旧物资,在经济耐用寿命周期内尚具利用价值的设备为旧设备,本次按照持续使用评估。不满足旧设备鉴定条件以外的资产由于生产过程中已达不到工艺、精度要求,已被淘汰,经企业相关人员鉴定为废旧物资,本次按照报废资产评估。
2、本次评估资产的重量由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查询合同、查询设备铭牌、咨询厂家、现场实际称重或现场进行测量判断设备重量,评估人员查阅企业提供的《资产鉴定估重日志》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复核,如实际处置时的重量与本次评估申报的重量不一致时,以实际处置的重量为准。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1)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流动资产等实物资产,经备案的评估总资产价值为870.69万元,扣除其中不出售部分【即“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序号18-资产编号2493902啤酒泡持性测定仪(调成都分公司)的评估价值为19.08万元】,故本次评估值为868.782万元;(2)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污水、供电设备等实物资产;经备案的评估总资产价值为30.53万元;(3)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物资产(树木),经备案的评估总资产价值为14.534万元;(4)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构筑物中的轻钢型资产,经备案的评估总资产价值为170.712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实物资产应限定于《评估报告书》中纳入评估的部分,资产交割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890号、天兴评报字【2019】第0916号、天兴评报字【2019】第0961号除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外)评估明细表为参考 ,评估报告中未列部分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以《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所列资产明细(资产转让明细表)为准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与转让方提前联系,在标的现场先认真阅读转让方的《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方案》、《EHS管理方案》、《非转让资产明细表》、《资产转让明细表》书面文件(详见附件),现场查证标的物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及上述文件等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凭《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派出现场踏勘人员应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身份证件进入踏勘现场。
5、《非转让资产明细表》由转让方在踏勘时提供给各意向受让方并签字确认,以进一步明确本次非转让资产的范围。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7、标的场地内具备自来水源和照明用电(按使用量及市场价格收费),不具备动力用电。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场地内发酵罐、清酒罐、冰水罐、酒精水罐和冷保温管道等的保温材料,糖化的锅槽、热保温管道等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主要为岩棉、聚氨脂等)。受让方必须委托具有垃圾清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对拆除现场遗留的垃圾处理干净。
9、《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管护、拆卸、装车、运输、垃圾处理等事项的全部费用。
10、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地埋电缆、管网管线等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
12、受让方于进场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起90天内全程完成资产的拆除、搬运、清场工作。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
1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含安全、环保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由转让方在30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受让方。
14、进入现场的受让方施工人员,须购买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
1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物资拆除、搬运、垃圾清理及管理费用自理,自行承担撤除、搬运及垃圾清理等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6、开票方式:处置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的设备其交易价值(评估价值4,827,467.00元,占比44.51%)按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剩余价款(评估价值6,018,176.00元,占比55.49%)按税率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最终开票金额根据成交的金额按每项转让资产评估金额占总体转让资产评估金额的比例分摊增值金额,并以每项转让资产增值后的金额作为开票价格。受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2)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18、转让方现场踏勘联系人: 肖彬 联系电话:1598222724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龙兴寺路79号;踏勘时间为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内每周二、四(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4:00。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2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
http://ggzyjy.sc.gov.cn/jyxx/002003/002003001/20200628/dad863eb-68fd-455b-9022-396c71c192e8.html
名称
评估报告1
评估报告2
评估报告3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现场管理方案
EHS管理方案
安全责任协议
转让资产明细表
非转让资产清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9
项目报名联系:袁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