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啤酒网】7月17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吴某撤回起诉处理。
一、案件前期基本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于2026年4月24日受理债权人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的重整申请,公司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自然人吴某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2026)藏01民初39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原告吴某与被告西藏发展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拉萨中院2026年6月25日立案。
原告吴某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案件受理费减、缓、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吴某撤回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