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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告名誉侵权一案答辩状

时间:2024-9-24 2:27:07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薛鹏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22日,住山东省曲阜市息陬镇杜家庄村一街47号

身份证号370823197810225855,联系电话:15753703516

答辩人薛鹏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0881民初4836号

现答辩人薛鹏就该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意见:

一、原告是虚假诉讼,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么平台!造成什么后果!需要证据证明!本人将一追到底,原告违法在先应承担相应责任!(未足额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事实是原告用下三烂的能耐,导致本人仲裁一审二审没有支持我的诉求!

1.焦点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2.原告提供抖音号不存在94707946920

3.原告说2024.3.11号驳回了我的申请再审,事实是我在2024年8.14号收到(2024)鲁民审8434号文件己进入审查阶段这说明我与原告劳动纠纷案件有问题!(4月30号已审核通过,8.14号审查)

1.焦点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2.焦点考勤记录单方制作没有经本人签字确认。

3.焦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

4.焦点在争议期间给我发全勤工资没有任何罚扣款)

5.原告2024.9.8提供给曲阜工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伪造的公司盖章是2023.5.20号而公司给我的公司盖章是2023.5.22号这说明一点原告隐藏不可告人的事实。

请法官,依法支持我的诉求!认定原告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认定未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驳回原告的诉求!

答辩人薛鹏



作者: 录入:薛鹏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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